執行中招商現況 > 第1次招商公告-彰化縣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委託營運OT案
第1次公告招商---彰化縣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委託營運OT案
案號:1081008-001
案件名稱:彰化縣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委託營運OT案
公告起始日期:108/12/24 00:00
公告截止日期:109/02/11 17:30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公告案件
<基礎招商設定>
■ 許可年期:11年0個月。
■ 優先定約:如民間機構經評定為80分以上之次數達主辦機關總評次數6次以上,且提出續約申請時最後2次之每年營運績效評估亦為80分以上者,民間機構得依本案投資契約之規定向主辦機關申請優先定約。優先定約權以1次為限,該契約期限不得超過5年。
■ 投資金額:民間機構應至少投資新臺幣 2,000萬元 (含稅)。
<申請人資格>
■ 資格條件:
**本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相關內容仍應以正式公告之招商文件為準。**
執行機關: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
規劃單位:台灣促參顧問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4-22547203#26 黃士軒 經理
案號:1081008-001
案件名稱:彰化縣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委託營運OT案
公告起始日期:108/12/24 00:00
公告截止日期:109/02/11 17:30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公告案件
<基礎招商設定>
■ 許可年期:11年0個月。
■ 優先定約:如民間機構經評定為80分以上之次數達主辦機關總評次數6次以上,且提出續約申請時最後2次之每年營運績效評估亦為80分以上者,民間機構得依本案投資契約之規定向主辦機關申請優先定約。優先定約權以1次為限,該契約期限不得超過5年。
■ 投資金額:民間機構應至少投資新臺幣 2,000萬元 (含稅)。
<申請人資格>
■ 資格規定:
1. 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公司。
2. 依我國法令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3. 由兩個以上公司(外國公司須符合我國公司法之規定)以合作方式組成之合作聯盟。
■ 資格條件:
1. 以單一公司或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方式申請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之財務資格之全部 :
(1) 公司實收資本額或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之財產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2千萬元整。
(2) 最近1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
(3) 最近1年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4) 最近1年流動資產不低於負債。
(5) 最近1期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最近1期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應檢附法定納稅證明文件,如為依法免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證明相關文件。
(6) 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查詢紀錄須為本案公告日以後向臺灣票據交換所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之紀錄。
2. 以合作聯盟方式申請者,該聯盟之成員應符合以下之財務資格:
(1) 授權代表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在新台幣1千萬元整以上;合作聯盟成員實收資本總和不得低於新台幣2千萬元整。
(2) 全部成員應提交最近1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
(3) 授權代表公司最近1年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一般成員最近1年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4) 授權代表公司最近1年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一般成員最近1年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5) 全部成員應提交最近1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所稱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全部成員應提交最近1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納稅證明文件,如為依法免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納稅相關證明文件。
(6) 全部成員應提交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查詢紀錄須為本案公告日以後向臺灣票據交換所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之紀錄。
**本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相關內容仍應以正式公告之招商文件為準。**
執行機關: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
規劃單位:台灣促參顧問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4-22547203#26 黃士軒 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