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人才招募 聯絡我們 facebook
關於我們 公司實績 最新消息 服務項目
最新消息

執行中招商現況 > 第3次招商公告-臺中市市3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

第3次公告招商---臺中市市3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

案號:1070504-004
案件名稱:臺中市市3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
公告起始日期:109/01/15 00:00
公告截止日期:109/03/23 17:30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公告案件


<基礎招商設定>

■  許可年期:45年。
■  優先定約:如民間機構營運績效評分為「營運績效良好」或「營運績效優良」之次數達主辦機關總評次數2/3以上者,得依第18.2.2條之規定申請優先定約;申請繼續定約1次,其期間以15年為限。
■  投資金額:投資新臺幣4億元(含)以上(含稅)。

<申請人資格>


■ 資格規定:
 
1. 單一公司:依我國公司法規定成立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且於我國境內經辦理分公司登記、符合我國公司法規定之外國公司。
2. 合作聯盟:由2家以上、5家以下之合法獨立存在之廠商(包含國外公司)以共同合作方式組成之合作聯盟,其成員應包含授權代表與一般成員,並分別指明之,且於申請階段其成員不得變更。合作聯盟之成員不得為本案之其他申請人或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本案要求申請人提供之資格文件,合作成員之每一成員均應提出。

■ 資格條件: 


1. 以單一公司方式申請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之財務資格之全部:
(1) 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5億元整。
(2) 最近 1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告書。
(3) 最近 1年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4) 最近 1年流動資產不低於負債。
(5) 最近1期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最近1期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應檢附法定納稅證明文件,如為依法免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證明相關文件。
(6) 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查詢紀錄須為本案公告日以後向臺灣票據交換所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之紀錄。

2. 以合作聯盟方式申請者,該聯盟之成員應符合以下之財務資格
(1) 授權代表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在新台幣7千5百萬元整以上;合作聯盟成員實收資本總和不得低於新台幣1.5億元整。
(2) 全部成員應提交最近1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
(3) 授權代表公司最近1年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一般成員最近1年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4) 授權代表公司最近1年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一般成員最近一年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5) 全部成員應提交最近1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所稱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全部成員應提交最近1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納稅證明文件,如為依法免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納稅相關證明文件。
(6) 全部成員應提交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查詢紀錄須為本案公告日以後向臺灣票據交換所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之紀錄。

**本資料僅供投資者評估參考,相關內容仍應以正式公告之招商文件為準。**

執行機關: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規劃單位:台灣促參顧問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4-22289111#31546  經發局 / 林倖如 承辦 
                  04-22547203#26     台灣促參 / 黃士軒 經理
台灣促參顧問有限公司  40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236號17F-2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號4樓
電 話:886-4-2254-7203
傳 真:886-4-2254-7103
2013 Copyright © Taiwan Consulting,LTD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cbdesign